现在正值求职季,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。大家在努力找到心仪工作的同时,也要小心求职。近日,人社部梳理了八类常见的求职陷阱,并发布相关避“坑”提示。
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,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。他们没有服务等相关,以冒充或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。防范提示:毕业生应当**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,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,是否具备《服务》。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,要看清签约的内容,不要盲目签字。一些诈骗分子打着兼职、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。其特点是门槛较低,号称轻松兼职、薪酬丰厚。防范提示: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的好差事,应了解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。同时注意个人安全,不轻易泄露、网银等密码信息,不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。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,收取报名费、服装费、体检费、培训费、押金、岗位稳定金、资料审核费等费用。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,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费,入职时,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。防范提示:毕业生要谨记,应聘工作不需要费用,对于需要交费的面试实习等要谨慎对待,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。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就业为诱饵,承诺培训后,但须向*机构支付培训费用。培训结束后,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,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又没能就业的不利局面。防范提示:毕业生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,慎重签署协议或含有内容的培训协议,注意保留相关材料。一般以轻松赚大钱、*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。面试或工作地点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,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。防范提示:毕业生务必清楚属于违法行为,对发展下线的宣传,要保持高度清醒。如果不慎进入,**时间脱身报警。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,个别用人单位为降、规避责任而侵权。有的仅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,或口头约定工作事项。有的合同内容简单,缺少工资、劳动条件等内容。有的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“”。有的包含“霸王条款”,要求无条件服从加班、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。防范提示: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*条款(用人单位基本情况、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和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条件等),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、明显不合理的条款。有的用人单位**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,或重复约定试用期。有的以试用期为由,支付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,或不缴纳社会保险。还有的大量招聘应届毕业生,约定较低的工资,等试用期结束后,以各种理由解聘,“试用,真使用”。